毕节市中医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4-15 17:42:17信息科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毕节市中医医院,现我公司(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H-BJ2022-54
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元
最高限价:175000元
采购需求:毕节市中医医院信息化设备一批项目1批,详见附件4;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之日算起的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④诚信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信息截图:
(1)提供于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名称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完整截图,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开始报名至开标截止时间之间;
(2)提供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报名至开标截止时间之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㈠时间:2022年4月 18 日至2022年4月 22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电话获取
㈢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㈠截止时间:2022年4月 26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㈡地点:毕节市中医医院门诊七楼会议室(暂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㈠㈠供应商报名时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第⑴小条要求提供资料扫描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名;
㈡磋商保证金: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4月25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我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的,本公司视为已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权利,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20000000001967336
开 户 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
㈢由于新冠疫情防控,为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位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会议代表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没有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未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望知悉!
注:进入谈判会场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代表核酸证明且已加盖投标供应商的鲜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望知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中医医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清毕南路32号
项目联系人:段科长
联系电话:0857—8579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6)1单元21层2号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8146264686
八、询问或质疑:
㈠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的,可以在磋商(开标)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公司提出;
㈡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我公司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方式同报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