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含配套硬件)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12 20:19:55信息科
受毕节市中医医院委托,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毕节市中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含配套硬件)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H-BJ2021-298
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含配套硬件)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3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毕节市中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含配套硬件)项目建设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2020年新成立的供应商无法出具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㈠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地点:
㈢方式:因疫情防控原因,目前暂支持电话获取。
㈣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㈠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㈡地点:毕节市中医医院门诊七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㈠供应商报名时请按本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一)大项中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第(二)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所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加盖鲜章扫描件进行审核(电子邮件方式),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全或漏项的不予报名;望知悉!
㈡磋商保证金:报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12月23日中午12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我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的,本公司视为已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权利,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三)若毕节市中医院医院建设(含配套硬件)项目未开工进行实质性建设,该招标无效。
账户名称: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20000000001967336
开 户 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
㈢由于新冠疫情防控,为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位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前来参加本次磋商会议代表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没有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和未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的不得进入会议室,视为放弃投标资格,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望知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中医医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清毕路32号
项目联系人:段科长
联系电话:13123678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信义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6)1单元21层2号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8146264686
八、询问或质疑:
㈠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的,可以在磋商(开标)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因疫情防控原因,目前暂支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㈡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我公司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因疫情防控原因,目前暂支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质疑联系方式同报名联系方式。